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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案例看拍賣會現場攝像的必要性
- 分類:拍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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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1-0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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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筆者于2006年主持一場采礦權拍賣會,會場氣氛異常激烈,標的由3600萬元起拍,價格一路飆升,快速達到6000萬元;6000萬元后筆者開始提醒競買人注意投資風險并勸說競買人保持理性,但競買人的競買熱情并未消退,價格突破7000萬元后最終定格在8000萬元;此時場上僅有A競買人舉牌,作為一名從業十余年的老拍賣師,在最后3次報價中我采取了“兩短一長”的報價方法,并在最后迅速落槌。然而始料未及的是,就在槌響之后,B競買人舉牌應價。由于槌已落下,我微笑的告訴B競買人“對不起,我的槌已落下”,并宣布A競買人為最終買受人。此時全場掌聲雷動,大家紛紛向A競買人表示祝賀,B競買人此時也鼓掌并主動與A競買人握手,拍賣會至此獲得圓滿成功。
從一個案例看拍賣會現場攝像的必要性
【概要描述】筆者于2006年主持一場采礦權拍賣會,會場氣氛異常激烈,標的由3600萬元起拍,價格一路飆升,快速達到6000萬元;6000萬元后筆者開始提醒競買人注意投資風險并勸說競買人保持理性,但競買人的競買熱情并未消退,價格突破7000萬元后最終定格在8000萬元;此時場上僅有A競買人舉牌,作為一名從業十余年的老拍賣師,在最后3次報價中我采取了“兩短一長”的報價方法,并在最后迅速落槌。然而始料未及的是,就在槌響之后,B競買人舉牌應價。由于槌已落下,我微笑的告訴B競買人“對不起,我的槌已落下”,并宣布A競買人為最終買受人。此時全場掌聲雷動,大家紛紛向A競買人表示祝賀,B競買人此時也鼓掌并主動與A競買人握手,拍賣會至此獲得圓滿成功。
- 分類:拍賣論壇
- 發布時間:2022-01-0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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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案例看拍賣會現場攝像的必要性
趙鋼
筆者于2006年主持一場采礦權拍賣會,會場氣氛異常激烈,標的由3600萬元起拍,價格一路飆升,快速達到6000萬元;6000萬元后筆者開始提醒競買人注意投資風險并勸說競買人保持理性,但競買人的競買熱情并未消退,價格突破7000萬元后最終定格在8000萬元;此時場上僅有A競買人舉牌,作為一名從業十余年的老拍賣師,在最后3次報價中我采取了“兩短一長”的報價方法,并在最后迅速落槌。然而始料未及的是,就在槌響之后,B競買人舉牌應價。由于槌已落下,我微笑的告訴B競買人“對不起,我的槌已落下”,并宣布A競買人為最終買受人。此時全場掌聲雷動,大家紛紛向A競買人表示祝賀,B競買人此時也鼓掌并主動與A競買人握手,拍賣會至此獲得圓滿成功。
然后,拍賣會結束不久,B競買人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認為其最后舉牌未被認可,拍賣行為違規,要求撤銷該拍賣結果。有關部門遂展開調查,首先查閱了本次拍賣會的現場錄像,然而遺憾的是,現場錄像由于在最后階段攝像機電池耗盡而未能全程攝像成功,關鍵的落槌過程未能記錄;委托人在本次拍賣會也進行了攝像,但其更關注拍賣師的行為而未對全場進行監控,在錄像中可以看到拍賣師的落槌過程以及拍賣師所說的“對不起,我的槌已落下”,但對于敲槌和舉牌的時間順序沒有一個明確交待,錄像證明力也不充分。令人欣慰的是,由于本次拍賣會是當地重大的一次拍賣活動,當地工商、公證、紀檢均派人參加,工商、公證人員還在臺上就座。調查中,工商、公證人員都證明拍賣師落槌在先。結合不完整的錄像以及工商、公證人員的證明,有關部門最終認定B競買人的異議無效。
雖然本事件以拍賣企業獲勝告終,但從這個事件中不難看出:拍賣會全程攝像以及正確攝像方法的采用對于維護拍賣會秩序、確保拍賣成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拍賣會全程攝像實際上是一個留取證據的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條,證據有以下幾種:其中(三)為視聽資料。把視聽資料作為一種獨立的訴訟證據在法律中予以確認是我國的首創,也說明我國對該項證據的重視程度。所謂視聽資料指的是以錄音、錄像、計算機軟件等可視可聽的載體儲存的可以重現事件原始聲響、形象以證明事件真實情況的音響、圖像、文字或者其他信息。主要包括錄音資料、錄像資料、電子計算機儲存資料、運用專門技術設備得到的信息資料等。顯然,錄音、錄像等音像資料是一種視聽資料。那么在拍賣會現場留取視聽資料作為證據其意義到底有那些呢?
一、防止競買人、買受人以拍賣人違反拍賣程序、未告知拍賣規則、未說明瑕疵等事由提出異議或試圖推翻拍賣結果。
拍賣法有以下幾條值得注意,
第十四條“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
第十八條“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四十九條“拍賣師應當于拍賣前宣布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第五十條“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第六十一條“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這些都是對拍賣程序的一些法律規定,如果買受人或其他競買人會后以拍賣人違反以上拍賣程序或不了解相關規定為由提出異議,對拍賣企業是不利的?,F場錄像是較好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通過記錄拍賣師報證書號、展示證書、宣布拍賣規則、注意事項、宣布標的物瑕疵和不擔保聲明、說明保留價規則等視聽證據,可以徹底防止競買人或買受人以上述理由提出異議。
二、防止競買人進行串通,或者是脅迫其他競買人。
在拍賣實踐中,在拍賣會現場競買人相互串通、阻撓和威脅其他競買人,以及惡意抗拒拍賣合同履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已屢見不鮮。有些人甚至已經形成黑勢力,威脅人身安全。如何有效制止該類事件發生,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辦法之一就是加強技術防范,在拍賣會進行全程錄像。
根據《拍賣法》第六十五條“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拍賣法中唯一一條規定拍賣無效的條款,而認定拍賣無效會涉及到諸多當事人的利益,因此證據必須非常充分。通過現場攝像是獲取證據的重要手段。
三、留下成交證據,防止買受人反悔。
筆者在前些年的拍賣會上曾遇到這樣情況,買受人以最高價舉牌成交,并當場簽署了拍賣成交確認書,但會后卻不予承認,并咬定成交確認書不是自己的簽名。最終還是調閱了拍賣會現場錄像,錄像中買受人以最高價成交并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的情節清晰明了,買受人無法抵賴,不得不承認了成交結果。
這說明通過現場錄像可以鎖定買受人,防止其變卦和反悔。
總的來說,通過拍賣會現場錄像可以完善拍賣程序、鎖定買受人、杜絕串通、脅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另外,作為一種有效的法律證據,拍賣會現場錄像在將來與買受人可能的相關訴訟中也可以起到重要的證明作用。
除此以外,現場錄像對拍賣企業還有其他一些好處:
一、可以將現場錄像交由委托方,向其展示拍賣會現場情況。
有些拍賣會委托方或者說委托方的重要領導不一定能到場,將拍賣會現場錄像并向委托方進行展示,可以使委托方對拍賣會的現場狀況及拍賣企業的組織情況有詳細了解,這對于增強委托方的信任,加強雙方的聯系具有積極意義。
二、可以及時總結經驗。
拍賣會現場經常出現一些突發事件,事后可以對現場錄像進行查看,查找事件現場處理中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總結經驗,以便將來遇到類似問題時能有更圓滿的解決方法。
三、現場錄像作為企業檔案的一種,可以長期留存,便于將來的查閱。
尤其是需要制作企業相關宣傳資料,或者向其他委托人展示企業的風采時,這些留存的現場錄像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
既然拍賣會現場錄像對拍賣企業意義重大,在實際操作上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一、盡量每場拍賣會都全程攝像。
雖然現在有些拍賣會規模很小,但有條件的話盡量還是進行攝像,畢竟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二、小型拍賣會的現場攝像以監控式攝像為主。
對較小型的拍賣會,可以預先找好機位,架好機器,拍賣開始后讓其自動攝像,記錄拍賣會全過程。需要注意的是,機器架設的位置應該能夠縱覽全局,最好能同時兼顧拍賣師和競買人,如果由于空間有限無法兩者兼顧的話,應該全程監控競買人,因為拍賣師無論介紹規則或報價、落捶都有聲音,在錄像中也會清晰的予以記錄。另外,攝像機電池及攝像帶的準備及更換也是需要注意的問題(上文的案例就是因攝像機電池用盡造成的)。
三、大型拍賣會最好能使用兩臺攝像機。
攝像機現在價位很低,3000元左右即可購得。在一些大型拍賣會,可以考慮使用兩臺以上的攝像機,一臺攝像機用于全場監控,一臺攝像機用于特寫。這樣既能監控全場狀況,又能展示出拍賣師及競買人的風采,還能兼顧委托方以及監拍人等。該場拍賣會的最終攝像效果將非常飽滿,既有全局、又有細節,對于將來制作成宣傳資料或向委托人進行展示都非常有利。
以上是我從遇到的一個具體案例入手,淺談了拍賣現場攝像的必要性及相關注意事項,希望能給拍賣界的同仁們一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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