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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當前拍賣師隊伍的現狀及對策
- 分類:拍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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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2-01-0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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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據載:截止2015年底,全國拍賣企業6757家,拍賣師11618人,年均每個企業1.72名拍賣師。同期,我省拍賣企業110家,拍賣師323名,平均每個企業2.94名拍賣師。
談談當前拍賣師隊伍的現狀及對策
【概要描述】據載:截止2015年底,全國拍賣企業6757家,拍賣師11618人,年均每個企業1.72名拍賣師。同期,我省拍賣企業110家,拍賣師323名,平均每個企業2.94名拍賣師。
- 分類:拍賣論壇
- 發布時間:2022-01-0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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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當前拍賣師隊伍的現狀及對策
石品才
一、當前拍賣師隊伍簡況:
據載:截止2015年底,全國拍賣企業6757家,拍賣師11618人,年均每個企業1.72名拍賣師。同期,我省拍賣企業110家,拍賣師323名,平均每個企業2.94名拍賣師。
今年我省拍賣師年檢情況:全省323名拍賣師,除27期新考上的16名拍賣師不需參加年檢外,還有14名拍賣師未通過年檢。(其中:不參加年審4名、未提交7名、中駁回1名、省駁回1名、年審未到1名)
二、正確認識拍賣師在拍賣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總的來講,作為國家人事部最年輕的職稱序列之一的我國拍賣師隊伍,在我國拍賣行業恢復與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社會資源的優化、活躍文物藝術品市場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必須要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第十四條規定: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這就從拍賣企業的準入和拍賣活動的正常開展等方面,明確了拍賣師在拍賣業發展過程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應該講,現在社會上對拍賣師的地位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和認識。一方面是把拍賣師的地位和作用估計過高,有的說拍賣師是一個拍賣企業的靈魂和核心,是拍賣活動成功與否的關鍵,是一個拍賣企業好壞強弱的形象標志;而另一方面,有的把拍賣師的地位和作用看得過低,認為拍賣師在拍賣活動中無足輕重,拍賣活動是否成功關鍵是拍賣前的準備工作做得怎樣,如果準備不充分,對拍品無人登記或舉牌應價,再好的拍賣師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以上兩種對拍賣師地位和作用的認識都存在偏頗。那么,究竟如何認識拍賣師的地位和作用呢?筆者認為,必須用辯證的一分為二的方法來正確認識拍賣師在拍賣業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從《拍賣法》的規定可以看出拍賣師在拍賣業發展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設立拍賣企業和召開拍賣會時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另一方面,在拍賣活動的全過程來看,拍賣師的作用只是拍賣活動鏈條中的其中一環,沒有拍賣會前的大量艱苦工作和拍賣會后的一系列收尾工作,拍賣師的作用和地位也難以體現。一般來講,拍賣師既是“拍賣官”,其作用相當于或近似于“法官”,他手執的是《拍賣法》所賦予的“法槌”,將拍賣標的要判給最高應價的買受人而當事人不得反悔。同時,拍賣師又是拍賣會上的“節目主持人”,面對林林總總的拍品和形形色色的競買人,要通過他的準確的報價、嫻熟的技巧、場面上處亂不驚和對拍品的熟悉程度,對委托人、競買人的心理活動的體驗等來達到拍出拍品,維護拍賣當事人的利益。因此,拍賣師自身要求的條件是多方面的、復合型的,既要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種規定,又要懂得社會學、心理學、語言學和各種商品知識,還要具備拍賣師本身應具備的各種條件等。而現在僅僅從文憑上和從執業時間上及品行方面的要求是遠遠不夠的,這和其他專業職稱一般的要求是沒有特殊區別的。必須在這些條件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素質教育和綜合知識測試的份量,提高進入拍賣師隊伍的門坎。
三、當前拍賣師隊伍建設中存在以下十個方面的問題:
(一)人證分離。按規定,拍賣師本來應該證在單位、人在崗位,但現實生活中卻不盡如此。從我省拍賣師隊伍來看,約有一成以上的拍賣師出現了人證分離。這種現象的產生,起初主要是由于拍賣師緊缺,一些想干拍賣的人為了盡快成立拍賣企業而臨時找拍賣師掛靠,但后來慢慢的演變成了一種比較普遍的掛靠現象。這種情況直接影響到了拍賣企業內部管理的質量與外部形象的打造。由于是人證分離,掛靠的拍賣師只在開拍賣會時出一下場,敲一下槌,前后業務都不清楚,間接影響到了拍賣會的質量和拍品價格的高低,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拍賣師與掛靠的拍賣企業經濟勞務的糾紛。
(二)分布不均。我省目前每個拍賣企業約有2.94名拍賣師,從理論上講應該是供大于需,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主要是近幾年一些執掌土地、房地產等標的部門,開展了入圍搖號的活動,拍賣師人數的多少也作為分值成為了能否入圍的重要因素。所以,一些想入圍的拍賣企業,網絡拍賣師到自己公司麾下,也使一些拍賣企業暫時性的缺少拍賣師。而一旦入圍后,又覺得拍賣師太多,紛紛要求拍賣師轉戶,致使一些拍賣師調動頻繁。
(三)非法走穴。按規定,拍賣師只能為拍賣企業執錘,但因為目前拍賣業務較少,一年也上不了幾次臺,為了生機,一些拍賣師鋌而走險,私自幫一些非拍賣企業執槌。這直接擾亂了健康的拍賣市場。
(四)臨陣磨刀。按照規范的要求,拍賣師應該全程參與所執槌的拍賣標的的全程業務,這樣可以得心應手、拍出名至實歸的結果。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有些拍賣師由于是掛靠,采取的是“走拍”形式,拍前一天或前一個小時才到拍賣會場,什么拍品的背景介紹,拍品的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全然不知,臨陣磨刀的做法是拍不出應有效果的。
(五)漫天要價。一般情況下,拍品的價格與價值應該背離不多,在拍賣時,拍賣師經過反復提示其風險系數后,競買人一般是會理性應價的,這樣拍品的交割就會比較順利。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有些拍賣師為了“政績”而追求“天價”,致使拍賣會成交率很高,價格也很高,但就是交割不了,并由此引出了很多的法律糾紛。
(六)場上失控。一個合格的拍賣師,也是一個好的主持人,應該具備必要的會場調控能力,根據會場競買人的情況適時進行調控,這樣拍賣會才能開得成功。但有的拍賣師上場后,要么遇到冷場,要么遇到會場秩序混亂時不知所措,直接導致了拍賣標的的順利拍出。
(七)各為其主。本來,拍賣師應該作為公開、公平、公正的形象出現,客觀公正地處理和維護拍賣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做到拍賣不偏、不袒、公平、公正,但實際上做不到。因為按規定,拍賣師都應該注冊在一家拍賣企業,這就使得注冊了的拍賣企業成了該拍賣師的衣食父母,誰給我錢,我就替誰辦事。既然如此,拍賣師只有唯注冊的拍賣企業馬首是瞻,還有什么公正可言呢?
(八)調動頻繁。特別是中拍協《拍賣師監督管理的規定》出臺以來,更加快了拍賣師調動的頻率,每天收到的調動信函或前來辦理調動的拍賣師都在10人以上。應該說拍賣師合理流動是十分正常的,但調動太頻繁也不利于拍賣行業的發展。
(九)主持太少。作為拍賣師,應該上臺主持拍賣會,這本是無需贅言的。但現在的問題是,如同學校出現的“教授不上講臺”一樣,也有很多拍賣師一年之內很少甚至一次也上不了臺主持。這雖然也有拍賣業務量減少的原因,但主要還是一些拍賣師或因掛靠不方便到場或因業務生疏不敢上臺,長此下去,直接影響到了拍賣師隊伍執業水平的提高。
(十)隨意幫忙。按規定,拍賣師到非注冊的拍賣企業執業,是需要由注冊的拍賣企業和被幫忙的拍賣企業兩家簽合同或協議的。但現在的情況是,一些拍賣企業為了圖方便,或是仰慕有些拍賣師的名頭,而私自請其他公司拍賣師上臺執業,而這些被請的拍賣師也不分清紅皂白,一拍即合地私自接活,一旦出現了拍賣糾紛,就很難分清是非曲直了。
四、針對當前拍賣師隊伍出現的以上十種現象,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認真學習和切實履行中拍協《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的規定》和《拍賣師操作規范》。以上規定和規范是拍賣師的行動指南,它規定了拍賣師在注冊、異動、執業等各個方面的要求,每個拍賣師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二)加強拍賣師職業素質的提升和執業水平的提高。通過每年的繼續教育、拍賣師之間主持技巧的觀摩,拍賣師理論與實操的比賽和拍賣師新發案例的分析會等活動,逐步提升拍賣師的職業道德水準,提高拍賣師主持技巧,彰顯拍賣師在全社會的“三公一誠”形象。
(三)建立健全拍賣師隊伍的淘汰機制。要采取切實的措施,將一些違規操作拍賣師及時予以清退,以凈化整個拍賣師隊伍。
(四)加強拍賣師的流動管理。要探索一條既便于拍賣師人才流動,又便于對拍賣師監管的路子。
(作者:湖北拍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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